1.收购范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尚未开工建设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和城改开发商品住房项目。
2.选址标准:西安市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区域;
3.建设标准:户型面积60平方米以下,装修符合《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61-61-2011),房源能够独立成栋或相对集中。
4.收购价格:4800元/㎡(含装修费)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西安市市域外的,在西安市内应有注册的分支机构;
2.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无不良的市场交易行为记录。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料(工商、税务、资质等)和项目资料(项目简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土地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施工图纸等)前来报名。
报名地址: 市房管局1203室(西大街116号)
联 系 人: 王飞 电话:029-87618627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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