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优化住房保障布局,提高住房保障效率,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西安市将面向社会统购4800元/平方米(含装修费)以下价格、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房源,作为租赁型保障房。
统购原因
今年起,西安市政府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租赁型保障房,确需新建的,要将申请轮候数量、新建项目选址、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资金来源等情况报送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统购社会房源作为租赁型保障房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采取多种方式筹集房源。
收购房源条件
1.收购范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尚未开工建设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和城改开发商品住房项目。
2.选址标准:西安市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区域;
3.建设标准:户型面积60平方米以下,装修符合《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61-61-2011),房源能够独立成栋或相对集中。
4.收购价格:4800元每平方米(含装修费)以下。
分配方式
和西安保障房分配方式一样,符合租赁型保障房标准,且已经过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将通过摇号分配的方式,取得房源。
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西安市市域外的,在西安市内应有注册的分支机构;
2.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无不良的市场交易行为记录。
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料(工商、税务、资质等)和项目资料(项目简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土地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施工图纸等)前来报名。G5 记者 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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