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贺艳)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获省发改委批复。
今年5月1日起,国家在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7月5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为了贯彻以上政策,保障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省水利厅参照水利部、省内其他行业和部分省区水利部门出台的有关办法或规定,在与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2000编制办法”、“2009调整意见”进行综合比对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连同典型项目水平测算成果,于7月底报送省发改委。9月23日,省水利厅配合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调整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按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
获批的“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为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水利厅颁发的《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00版)调整意见》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用于规范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与新的计价依据发布之前这一过渡时期的造价文件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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