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月1日起,《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将正式实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办法明确指出,对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分管负责人给予降级处分。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非常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将被进行行政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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