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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陕西实施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来源:西安商报 2016-10-26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陕西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民营经济在数量、规模、结构、效益上实现新的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58%左右,对全省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培育和壮大民营骨干企业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民用机场、电信、油气勘探开发、互联网视听、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梯队成长,加大力度促进工业小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户以上,省级对每户新增企业奖励10万元,省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2016年9月1日起,根据一年内实际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首次入围“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的民营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省政府分别给予奖励;鼓励民营企业依托高校建立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中心、设立联合基金,省上按总额20%比例出资支持。鼓励民营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在省内优先转化,对成功实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的民营企业总额合计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对民营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投向市场的省内首台套产品,按其销价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民营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兴办的控股企业,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补助;对中国民企500强在陕西建立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的,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破解融资难题

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加快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积极推广“税银通”、创业贷、投联贷等做法,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适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严禁金融机构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防止抽贷、压贷和断贷。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方式予以支持。

推动有实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100万元上市前期费用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交易的企业,减半收取挂牌费并按融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快组建1至2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对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给予减免。民营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举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按税法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企业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在持有股权满2年的当年,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发挥“互联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专业资源参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维权服务,畅通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建立和完善涵盖金融、工商、税收、环保、质监、海关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信用平台,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定期发布企业诚信“红黑榜”;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十三五”期间,力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力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15个国家级示范基地。对确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市(县)给予不低于4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扶持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和鼓励激励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增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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