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雅 实习生陈雨阳)因借款产生纠纷,欠钱拒不归还,甚至想尽办法阻挠法院执行……为震慑长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据法律程序,对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欠付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西安分行借款本金4000余万元。近年来,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被全国多地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十余次,在西安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也一直没有履行还款行为,属于典型的“执行老赖”。西安中院执行一庭承办法官及合议庭经多次研究认为,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公司董事长黄某某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黄某某司法拘留15日。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陕西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与申请执行人陕西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后,被执行人须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但在执行过程中,闫某有意拖延、百般推诿,不但没有表现出对法律的尊重,反而想尽办法阻挠法官采取执行措施。为及时、有效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震慑“老赖”的嚣张气焰,承办合议庭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后,决定对闫某司法拘留15日。
最高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西安中院切实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努力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现象,今后还将投入更大的力度震慑“执行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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