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延期举行的陕西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定于本月28日举行。在陕西省物价局下发的听证方案要点中指出,此次改革将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记者 李梦君
改革的主要内容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此次改革有5个方面。其中,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承担5%的比例分担。通过对财务报表和财务管理系统相对完备的53家城市公立医院2014年财务数据(下同)测算,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115.35亿元,平均加成率12.91%,加成收入13.19亿元。按照补偿90%的比例测算,此次价格调整需补偿11.87亿元。
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大型医用设备如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以上降价金额约5.64亿元。
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为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而减少的收入,拟通过适当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补偿。上述各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提价金额约17.50亿元。
部分项目价格稳定不调
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4个方面改革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此次改革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设独立卫生间和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放开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辨证论治)、医学美容及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适时修订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人社、财政等部门将同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取消药品加成、增加财政投入和完善医保支付等各项改革措施同步推进。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出台规范公立医院诊疗行为和医药费用控制的具体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医保基金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财政部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各项投入政策,对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规定比例进行资金补偿。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分解和套用项目收费及超范围收取特殊卫生材料费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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