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凤晨 实习生 白瑶
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陕西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创建与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创建与管理办法》共十五条,主要从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的创建范围、标准要求、基本方法步骤、后续管理等几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要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今后在原有命名的基础上一般每三年集中补充命名一次,创建的方法和步骤包括创建培育、考察申报、社会公示和确定命名。
按照《办法》规定,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实行分级管理和退出机制。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分级建立并完善示范单位和示范岗管理档案,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和示范岗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按照创建标准每年综合考核一次。凡符合标准条件的继续挂牌,对命名后工作成绩不佳、在群众中和社会上有不良反映,失去示范作用的,及时提出退出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取消命名并收回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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