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马昭)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昨天,西安市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全市范围内20%的车辆将被限行,具体限行办法由公安部门制定。
11月2日22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Ⅳ级(蓝色)预警升级为Ⅲ级(黄色)预警。经气象、环保部门会商,结合中央气象台11月3日6时发布的国家《环境气象公报》,预计未来三天,陕西关中地区空气污染扩散条件仍然较差,有轻至中度霾,局地将出现重度霾过程,且将持续发展。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已达到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的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于11月3日11时决定启动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环保部门将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公安部门将进行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气象部门将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此外,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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