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龄化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自1987年9月西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经过近30年努力,已初步建立健全了市——区县——街办/乡镇——社区/村四级老龄组织工作机制,基本奠定了老年权益保障的组织基础。多年以来,西安市政府通过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规章,不断调整老年人优待政策,积极作为,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优待、交通出行、游景点优待政策落到了实处。但也应看到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与突出问题。在政策方面,西安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内容严重滞后,已不能充分体现新法新政的要求;老年福利优待政策待遇水平较低,还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某些老年优待政策执行中还存在标准过高、规范性差与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在工作方面,基层老龄工作与维权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权知识宣传缺乏长效机制。在组织建设上,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相对滞后,街办/镇、社区/村两级老龄工作缺编、缺岗、缺经费、兼职现象较为严重,已不能适应老龄工作业务量增长与精细化服务的发展要求。
针对西安市老龄维权工作机制建设与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如下:
第一,修改完善西安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章与政策。 首先,尽快将修订完善《西安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提上议事日程。其次,建立老年福利优待与经济、物价同步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政策标准与待遇水平,力保老年福利待遇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生活需求相适应。
第二,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提高政策标准与规范性。 一是将执行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逐步上调到国家规定标准。如将公共交通车辆老年优待政策年龄标准由70周岁下调到65周岁或60周岁,并将政策范围从市区扩展到所有郊区县。二是确保全市老年优待政策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对于全市执行标准不统一、又没有市级统一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市老龄办协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标准,确保政策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对于市政府已制定出台了明确的政策标准,涉老机构(单位)拒不执行的现象,各级人大与老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处罚机制,确保优待政策的有效落实,不留死角。 三是全面落实国家、省老年优待政策。对于国家、陕西省已做出明确规定的、目前西安市还没有实施或者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老年优待政策,市老龄办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梳理,高度重视,将全面落实工作提上重要议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第三,改进工作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是建立老年优待工作推进机制。涉老服务单位要将优待、方便老人作为服务的重要目标,重点整改目前暴露出来的银行服务、健康体检、高龄保健补贴发放等方面为老服务不够周到、快捷、便利等突出问题,注重克服服务短板和注重服务细节,使为老服务工作更具人性化。二是提高为老服务的主动性与创新性。老龄工作要接地气,防止机关化和官僚化倾向,强化老龄委成员单位沟通与协作意识,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积极促进老龄工作创新与为老服务方式创新。
第四, 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尽快将编制、人员与经费落实到位。一是政府要把基层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纳入到“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与推进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落实。二是提高区县政府领导与相关部门对老龄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基层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列入工作目标考评的内容,通过市级评比与通报的方式,让工作编制、老龄事业经费、专项工作经费没有落实到位的区县,看到差距,增加压力感与紧迫感。三是尽快制定出台“街办/镇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社区/村级老龄工作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明确编制、经费、工资待遇标准,指导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四是加大对社区/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支持力度。提高政府每年对农村老协组织的奖励比例与标准,推动基层老协组织可持续地发挥作用。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整合资源、改进工作方式,推进使老年人权益保障与优待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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