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志强实习生朱莉)11月12日,省教育厅发布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从2016年起,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高等学校,均具有副教授评审权。
省教育厅要求,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后,应认真贯彻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遵照评审程序,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各高校在不低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可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校的评审办法。高校要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遴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确保成员学科结构合理。学校评审办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每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将评审情况和结果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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