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为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建立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促进寿险业持续健康发展,陕西省人身保险行业现已推行“访后付费”制度。
据了解,对辖内人身保险公司承保的一年期以上个人新契约业务,在回访完成且确认回访中未发现代签名、销售误导、提供不真实信息等违规行为后,再支付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该项制度规定了回访完成标准——应同时满足客户回访成功、客户对回访内容给予肯定答复等条件;明确了系统改造要求,要求公司对回访系统、财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实现回访系统与佣金手续费结算系统无缝对接,并实现保单回访结果对手续费支付的自动控制;提出了代理协议修订内容,要求公司及时对现行代理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保证访后付费制度在代理渠道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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