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西安市主城区外,全省各市(区)将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一定年限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一定年限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记者从《实施意见》中获悉,2017年底前,全省各市都要制订完成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实施方案,确保进城落户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除西安市主城区外,全省各市(区)将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一定年限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职学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优秀农民工凭相关证件和证明可在就业地办理落户。
西安市将分区域、分类实施相应落户政策,其中,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将成为积分落户政策的主要指标,并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或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实施意见》规定,陕西省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2016年底前,全省各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范围等,逐步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住房、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陕西省还将支持企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从2017年起,陕西省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此外,陕西省还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积极发展分级诊疗、医联体、医疗集团、家庭医生、县镇一体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制度,2016年底前实现省域内医疗费用异地结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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