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的通知》,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该《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病防治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病防治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病防治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病防治培训。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病防治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也要对监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和监管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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