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勇军)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陕西省印发《陕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100万户31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覆盖。
《实施意见》规定,实施范围为全省100万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31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保险产品是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设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设立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4种保险产品。其中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每人一年45元,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合规费用和免赔额后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再次赔付。累计最高赔付限额8万元。
《实施意见》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4种保险产品,均采取政府补贴和贫困户个人自筹相结合形式购买,原则上政府补贴保费金额的80%,贫困户个人承担保费金额的20%。补贴资金用市、县级财政资金、整合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涉农资金中列支。
《实施意见》提出,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精准帮扶,创新模式、提升服务,优惠费率、提高保障。要通过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和特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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