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雅 实习生陈雨阳) 今年9月起,陕西省高院发布执行案件调查令制度,规定代理律师可持执行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日前,莲湖区法院发出莲湖区首封律师执行调查令,使执行部门和申请人代理律师形成合力围堵“老赖”。
某公司因借贷纠纷将李某、梁某夫妻诉至莲湖区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梁某未自觉履行,公司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申请人第一时间向执行法官表示,被执行人名下可能有房产,但无法确定具体信息。为了不错失执行时机,执行法官根据省高院相关规定及申请人申请,第一时间向申请人代理律师发出执行调查令,律师持此令在西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调取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信息。执行法官根据信息及时查封控制了相关财产,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推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莲湖区法院首次向律师发出律师执行调查令。
今年9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案件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案件调查令,是指在案件执行终结前,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时,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由法院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代理律师可持调查令对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证据进行调查收集,从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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