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出台。此方案4月1日起,与陕西省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
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详细内容请关注三秦网)
本报记者郑伊琛实习生蔡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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