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意见,着力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制度措施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培育和发展陕西省住房租赁市场。陕西省将允许将商业用房、办公楼、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同时开展商品房项目配建租赁住房试点。
意见指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购买、租赁的方式收集企业管理小区的闲置房源,经合理改造后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提供稳定居所。
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依据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落实提取政策,简化办理手续,支持住房租赁消费。(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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