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从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统一移交到属地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将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这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意见》强调,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各市(区)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中央在陕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年全面启动,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省属、市(区)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年全面启动,年6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年底完成验收。
《意见》还明确了分离移交工作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中央在陕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属及省属下划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原中央下放陕西省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不再重复补助。市县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据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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