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省本级各有关收费单位要在2017年4月30日前将《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2016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和《2016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报送陕西省物价局。经审核后,各单位收费情况将录入“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
省物价局今年将继续安排有关收费单位分批次参加“收费情况网上申报系统”培训,逐步扩大网上报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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