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忠桂:
你于2012年2月28日,在陕西安康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阳光丽都”一期预定房屋一套。自定金交付之日起至今,已长达5年3个月。在此期间多次联系你,均未取得联系,已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你于2017年6月15日前(周六、周日除外)来我公司办理此房屋相关手续,逾期房屋将面向社会销售。
特此公告。
陕西安康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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