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公布施行,决定由省级相关部门下放、委托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各管委会实施217项省级管理事项。省人社厅率先落实,于4月就以上五项行政审批事项与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浐灞管委会等六个自由贸易区成员单位进行了协商对接。此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该五项事权正式落地,将有效降低自贸区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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