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爱民 记者 刘菁)日前,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登记审查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企业登记审查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登记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
《意见》明确,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企业登记审查程序,统一登记条件、统一登记程序、统一登记要求。对法律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的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前置审批手续失效或不全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严格执行陕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申请人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要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目录内规定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告知申请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查询网址,并要求申请人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已知悉工商部门告知的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登记注册后,通过登记系统,将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告知相关部门查询认领。企业登记实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坚决不予受理。各级登记机关可扩大“审核合一"范围,积极推进网上登记注册和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探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缩短办事时间,实现“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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