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条件——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符合《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需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优先),要求经营者专业素养高,经营规模适度,基础设施完备,生产技术标准,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高,示范带动力强。
本次申报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共1000家,各地确有优秀示范家庭农场的,也可以少量突破名额限制。同时,各市(区)监测2015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中,监测不合格的,可递补增加相同数量的申报推荐名额。推荐申报示范家庭农场要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和提供有关服务的家庭农场予以适当倾斜。
监测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和有关监测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取消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的五种情况。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等造成经营收入或生产规模骤降,难以达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经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价后仍有恢复能力的,可予以保留一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推荐陕西示范家庭农场的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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