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落实下放(委托)事项。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下放管理事项的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管;陕西自贸试验区各管委会逐项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明确办理部门,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和监督方法。签订委托书后,省级有关部门要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批文或许可证时,冠以“受某某机关委托”字样后,可使用受委托机关的印章、文头及文号。
二是抓紧承接落实。要求省级有关部门、陕西自贸试验区各管委会按照“成熟一批承接落实一批”的原则,加快签订《行政管理事项委托书》并抓紧承接落实。对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各管委会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创造条件确保尽快具备实施条件并承接落实到位。放权过程中,省级有关部门不得将“有对应的工作机构”作为签订委托书的必要条件。
三是加强指导检查。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下放和委托事项办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必要时可指派业务骨干上门指导,确保短期内各管委会能够独立开展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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