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6〕72号)明确,贫困户脱贫退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
(2)有安全住房。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29 贫困户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陕办字〔2016〕72号文件明确,贫困户退出程序为:
(1)村“两委”结合上年度脱贫计划,组织村民民主评议,提出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户同意后,初步确定脱贫退出贫困户。
(2)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按照贫困户的脱贫退出标准,调查收集上年度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
(3)对初步认定脱贫的贫困户,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向镇(乡)申报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查认定后,在村内进行公示。
(4)镇(乡)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申报退出的贫困户全面交叉核查,最终确定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户。
(5)县级成立核查组,对有脱贫任务的镇(乡)、村实施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年脱贫户数的10%,每个镇(乡)不少于30户,核实准确后,在扶贫信息系统中脱贫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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