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监测线索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大数据监测,反映市场主体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且需要依法核查的案源信息。针对大数据监测线索反映集中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整治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暂行办法》明确,运用大数据监测获取线索的途径主要有四种:内部监测,主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广告监测平台、陕西工商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舆情监测系统等业务系统获取;外部推送,包括中、省、国家工商总局和外地相关业务部门转办的线索;委托搜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委托有资质和实力的企业、院校等第三方依法搜集;其他途径获取。
《暂行办法》指出,各级要跟踪问效分流出去的大数据监测线索处理情况,加大线索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抽查工作,每季度对分流出去的线索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通报核查情况。各县级局应结合实际,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线索处理工作,保证每一件线索能及时有效处理,按时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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