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黎娜实习生马梦泽)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陕西省将有医保定点协议的城市公立医院新增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全额纳入基本医保支付,也就是说,陕西省患者只需按调价前标准缴纳门诊诊查费。
为确保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本省所有参保(合)人员到有医保定点协议的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时,门诊诊查费按调价前标准(挂号费和诊查费)缴纳,新增部分由医保(新农合)基金全额支付,医院先行垫付。外省患者按新标准全额负担。全省范围内参加各类基本医保的参保(合)人员,均为此次基本医保支付的对象。
有医保定点协议的城市公立医院,要明确患者的医保类型和参保(合)区县等身份信息,每月将垫付费用统一造表,向相应的市、区、县的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申报,由各市、区、县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月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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