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杜丽芳)6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2017年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将不得超计划、违规跨市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和择校生。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需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法规政策审批。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原则进行。
省教育厅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在陕西省初中学校参加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省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录取。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国家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要严格控制,招生条件和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保送,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保送学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公示。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自行组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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