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解决部分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粗放、运行不规范、服务人员缺乏、服务功能单一等问题,省民政厅、财政厅现已联合发文,就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农村互助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休息、餐饮、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平台,做好运营管理工作,对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实施农村幸福院项目,是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实现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要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依据实际养老服务需求,做到规模适度、讲求实效,避免盲目布局,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力争实现建成一个、覆盖一片;采取改扩建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基层老年协会活动用房、五保家园、闲置校舍厂房等设施进行改造修缮,有条件的村可单独选址新建。十三五末全省农村互助幸福院要覆盖80%的农村社区;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完善功能设施,配备必要的纳凉、取暖、厨具、健身、娱乐、消防等设备。已建设运营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按标准完善功能,配齐设施设备,确保具备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基本需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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