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志强)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行政管理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省教育厅正在制定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8日。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陕西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此外,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高等学校应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查验结果,按照本办法与高等学校具体实施细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李勇通讯员郑爱民)7月3日,陕西省工商局制定《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自即日起决定为期3个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
陕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陕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