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2017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8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的复查,是指信访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的行为;复核是指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而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的行为。
《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处理意见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申请人如果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复查复核机构制作复查复核申请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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