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在学习贯彻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视频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陕西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从即日起,陕西省脱贫攻坚将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全面实施脱贫攻坚责任制。
《实施细则》规定,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综合协调工作,省扶贫办承担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其指挥部日常工作,省级“八办两组”及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协同攻坚的政策措施,履行牵头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实施细则》规定,市级党委、政府对辖区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负全责,负责制定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县级党委、政府抓好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级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脱贫攻坚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指导乡(镇)、村制定***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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