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超 通讯员 郑爱民)日前,陕西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就做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次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调整后,陕西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2项,后置审批事项252项。
据悉,此次调整,将“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等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
据了解,陕西省工商局已将上述5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统一增加一项内容,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同时对《陕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站内容及时进行了更新。
陕西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指导所属登记机关严格遵照执行,并依据调整后的《陕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做好“双告知、一承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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