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据《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启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此次备案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类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中央(地方)新闻单位主管主办的相关业务平台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凡符合上述条件、ICP证在陕西省申领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需按照要求填写《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表》报送省网信办审核。各申请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纸质版备案材料及附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由委托人提交备案相关材料的互联网直播企业,委托人应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互联网直播企业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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