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决定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和原则,伤残津贴为: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30元的,增加到2930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7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2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83元的,增加到2383元。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043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836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为: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调整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调整增加30元。
生活护理费为:各统筹地区以2016年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
(据《陕西日报》)
新闻推荐
蹦床队队员积极备战记者王健摄“地球哪怕再热,只要不爆炸,我们备战全运会就不放假。”说这句玩笑话的,是陕西蹦床队主教练任钊。眼下,他正带领队员们紧张备战第十三届全运会。训练馆内没有空...
陕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陕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