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一篇学习心得被网友反映涉嫌抄袭。该文章发表于今年6月23日的《延安日报》第二版。目前县委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当事人李志锋也已公开道歉。
李志锋的署名文章《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全文1500多字。眼贼的网友指出,其抄袭了新华社2015年5月一篇900多字的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李志锋这篇块头不大的文章,雷同内容竟占其全文的54%。
抄袭也称剽窃,古亦有之,古人称“文抄公”“文贼”。唐代诗僧释皎然把“偷”诗分为偷语、偷意、偷势三种。偷语就是把别人的作品原封不动地窃为己用,这就是抄袭。初唐诗人宋之问“人不如文”,见亲外甥刘希夷“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的诗句妙手天成,竟然杀侄夺诗——用时下流行的话说,“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抄袭与引用不同,一个贬,一个褒。引用是巧借别人的一句话、一段话、一首诗词,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引文占全篇比例很小。古代传播方式单一,抄袭现象远不及现代严重。当今社会,传播媒介高度发达,报刊、书籍、网络等提供了海量的文学、艺术、学术、影视作品和公文范例,于是一些人品龌龊、心思不正的家伙,动起了不劳而获的歪脑筋:鼠标一点,复制粘贴,署上自己大名就传给报刊或发到网上。由此闹出了天大笑话:不同地方居然诞生“孪生”公文,内容一模一样!比如媒体曾报道的“开封指导漯河”“邯郸学步青岛”等。
抄袭分三种:一种是完全照搬人家稿件,另一种是在人家稿件基础上改头换面,还有一种是摘抄部分章节段落。“抄哥”李志锋的文章就属第三种。目前抄袭的重灾区是文学圈和学术界。国内报纸副刊和文学刊物界公认广西作者抄袭现象最甚,部分人将此当作一条“致富”捷径,四处复制海投别人的文学作品,以至于我等副刊编辑一看是广西熟面孔“打批发”投来的稿件,直接毙掉。当然,由于我等眼神不好,或一时疏忽忘了检索,或压根儿就没检索到,漏网之鱼也是有的。去年,苦于“防不胜防”的45家文学期刊就联合发表声明抵制抄袭。还有一些无良教授,忘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古训,活学活用《厚黑学》,公然剽窃本科生、研究生论文,藉此获得名望、抬高身价。
抄袭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涉嫌违法,搞不好会引起诉讼官司;而且伤害了原创者感情,欺骗了大众视听,历来为人所不齿。可还是有些人胆大妄“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首先是抄袭之人作风飘浮,偷懒耍滑,只图轻松省事,只管应付交差。其次是水平不高,积累不多,关键时候“书到用时方恨少”,脑子一团浆糊,下笔千难只好“捡现的”。三是抄袭者心存侥幸。如果抄袭文章未被识破而被公开发表了,不光名利双收,还能满足小小的虚荣;当然一旦东窗事发,徒落得灰头土脸、身败名裂的下场,沦为人们口中的笑柄。
抄袭破坏了创作生态和行业规则。由“文字抄袭”联想到“产品抄袭”,国人似乎具有抄袭的劣根性。“文字抄袭”丢的是“德”,“产品抄袭”丢的是“得”。中国是制造大国,号称“世界工厂”,过去我们亦步亦趋跟在洋人屁股后面,东施效颦,借猫画虎,克隆人家的创意及产品,最终沦为廉价商品输出地,消耗了大量资源,赚的却是蝇头小利。当年苹果手机一上市,中国市场24小时就能看到售价几百元的“山寨版”,价格仅是正品的十分之一。这种抄袭仿制,只达到了外表的“形似”,而无内在的“神是”。一份打假报告,一夜之间让阿里巴巴蒸发了400亿市值!有感于国内企业急功近利、抄袭仿冒成风的状况,近年来国家提倡“打造核心竞争力”,目的就是将未来“中国制造”从劳动力成本的要素优势,升级到以创意创造为核心驱动力的新比较优势,改变“山寨中国”的形象,以高端品质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
法国大作家巴尔扎克有句名言:“第一个把女人比作鲜花的是天才,第二个把女人比作鲜花的是庸才,第三个把女人比作鲜花的是蠢才。”原创是心血与灵感的艰辛结晶,是智慧与视野的完美结合,我们宁可努力做天才,绝不偷奸做庸才蠢才,否则永远无法提升突破。不管是文艺创作、公文写作,还是产品研发、科技创新,我们都应当尊重原创、提倡原创、主动原创。因为,创新是一个人进步的动力,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知识经济时代,漠视自己的核心技术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只会步人后尘,最终丧失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原创风格,成为时代的弃儿——这,是一个人也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蒲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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