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陕西省政府法制办消息,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订稿)》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该条例的修改意见,截至7月29日,通讯地址为陕西省政府法制办,邮编710006;电话63916417,电子邮箱914466492@qq.com。
贫困户认定
脱贫退出公示不少于10日
新修改的意见稿对扶贫体制机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级落实、乡镇实施和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支持社会扶贫,鼓励支持地方驻军、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贫困户认定和脱贫退出的公示一般不少于1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并反馈结果。贫困村、贫困县认定和脱贫退出的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探索新模式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在股权改革扶贫方面拟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农村股权改革,通过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政资金投入等方式,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扶贫开发模式,为贫困村、贫困户参与涉农项目投资入股、委托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指导和服务,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增加贫困村、贫困户的资产收益。财政扶贫资金或者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以以股权形式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优先安排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扶贫有补贴
对参与扶贫单位个人给予优惠政策
对于社会帮扶,修改后的意见稿拟定,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选派人员通过挂职、驻村、联户等形式,充实扶贫一线工作力量,开展定点帮扶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相对发达地区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在公益扶贫上,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境外人士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捐赠资金、物资以及提供其他扶助。对参与扶贫项目、扶贫公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贷款贴息、资金补助、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扶贫资金及物资;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扶贫资金;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扶贫设施设备和资产。
张雨欣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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