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颖)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指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移民搬迁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场地达标、功能完备、人员齐备、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意见》明确,对在城镇规划区内建立的移民安置点,总人口在1000户到5000户的,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在1000户以下的,成立新的居民小组,由就近城市社区进行管理。对规划建设在农村的移民安置点,按照相关意见的分类标准,规模在30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将移民组建为新的村民小组,并入就近村级组织;规模在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不另设村级管理机构,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移民组建为若干村民小组,依托所在行政村,成立融合型社区;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参照城市社区模式进行管理,也可经其所在街办(乡镇)提出,单独或与就近行政村组建城市社区,由县(市、区)政府批准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委员中应有搬迁移民的党员代表。完善居(村)务公开。
人户分离的搬迁群众,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享受居住地社区公共服务。承包地、林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益及涉农补贴在原户籍地办理,其他涉及社保、教育、卫计、优抚、救助、养老、残疾补贴等,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在居住地办理低保,要有户籍地街办(乡镇)出具的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积极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区康复中心、慈善超市等服务设施向移民搬迁群众中的特殊困难对象提供优惠,满足他们多样化、个性化的生活需求。
加快建立移民搬迁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力争到2018年底,1000户以上的移民搬迁社区全部实现省、市、县、街办(乡镇)、社区五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各地要把搬迁群众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行“以房管人”,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拓展信息系统功能,积极搭建“社民互动、民情直通”的沟通平台,收集居(村)民对社区管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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