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耿薇实习生刘冲)7月25日,《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草案修改稿进一步突出现代科技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研究、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先进技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装备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化水平等作出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予以明确公布,便于群众及时了解,做好应急准备。草案修改稿因此增加规定,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附具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防治区划图、工作部署图及相关附表。同时规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应当将城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大中型工矿企业和重点蓄水引水调水、交通干线、输电输油输气等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及生活区作为防护重点。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构建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测绘等部门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同时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群测群防队伍,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防灾避险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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