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熊玺/文 梁萌/图 实习生 郑瑜 代美君
昨日下午,在陕西省人民政府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向阳、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金博学、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胡全祥、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副处长王孝祖以及省经济学会名誉会长、陕西现代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冯家臻解读了《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并回答了记者和见习大学生提问。
陕西省落户政策宽于国办《方案》
据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向阳介绍,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正式印发,对全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公安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陕西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践,研究起草了陕西省的实施方案。期间,省公安厅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力求让政策的出台更贴近民生。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陕西省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方法力争提高修订质量,通过省公安厅和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发布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2017年2月28日,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办法》,此《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与国办《方案》相比,陕西省在落户政策上放宽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方面,我们将国办《方案》的“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放宽到“在城镇居住就业1年以上”,降低了对居住年限的要求。第二,增加了“在农村地区实行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内容。第三,在“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方面,增加了三代以内亲属的投靠落户政策。
农村户口来去自由
一些老百姓不愿进城落户,主要是担心一旦进城落户会失去农村的“三权”,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向阳表示,陕西省的《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根据其意愿,允许保留其在原籍地的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现阶段,进城落户农民进城落户后,“三权”依然是被保留的。
李向阳介绍,在农村地区实行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的相关内容中,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凡2015年3月19日以后办理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本人或配偶在建制镇或小城市的农村原籍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且实际长期居住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原籍。
降低门槛吸引人才
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向阳表示,这次陕西省的方案,有一个初衷,就是降低落户门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同时吸引人才,助力“追赶超越”。对于那些愿意在陕西省建制镇和西安市以外的市辖区落户的农业人口,只要满足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或者有合法稳定就业,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于流动人口最关心的子女异地高考问题,李向阳介绍说,按照陕西省相关文件规定,外省流动人口随同子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在陕西省办理异地高考资格:一是流动人口办理持有居住证满三年;二是流动人口在陕西省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三年以上;三是随同子女高中学籍三年以上。
“暂住”到“居住”体现了平等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从“暂住”到“居住”,尽管一字之差,却显示了城市管理中对于流动人口态度的变化。从“暂住”到“居住”,能够改变什么?
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金博学回答说,由“暂住”变为“居住”,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这至少包含着两方面的进步:一是“居住”体现了平等性,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能够被最大程度的平等对待;二是“居住”也体现了普惠性,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能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目前陕西省管理流动人口主要有三种方式: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以房管人即要求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起5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要求房屋出租人和物业服务单位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社区民警入户登记流动人口。以业管人即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流动人口时,登记基本情况,并督促其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证管人,即通过办理、使用“居住证”掌握、管理流动人口。
居住证给市民带来7项便利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金博学介绍说,新的《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7项便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7项便利包括: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7、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金博学表示,随着《办法》的出台,各地将充分发挥居住证的功能作用,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生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职业介绍、法律援助、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居住证管理范畴,逐步实现“一证通”。
5类流动人口可不办理居住登记
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下列5类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1、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2、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3、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4、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5、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变更登记、居住证签注等不收取费用。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之前,继续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和陕西省财政厅核定的15元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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