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的孟先生坐出租车时不慎落下了装有驾照和几张银行卡的包。出租车司机多方寻找到他,但在归还物品时向他索要了200元钱。孟先生认为,司机主动归还遗失物值得称赞,但要钱不可取,遂将出租车司机投诉至相关部门。
(10月30日《华商报》)
近些年,围绕“拾金不昧”和“有偿归还”的争议一直不断,但在不知不觉中,舆情却已悄然发生了变化:承认拾金不昧是美德,同时又认为“有偿归还”合理合法的观点,逐渐成为共识。
在此事中,涉事的哥获得了网友一边倒的支持,便是这种共识的直观展现。可以说,这种公共意见的表达,体现了公众价值观念进步,恰是社会发展之幸。
事实上,无论是物权法,还是民法通则,对“有偿归还”都有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应当向拾得人支出必要费用,比如拾得人因保管、归还遗失物而造成的支出、损失等,应由失主承担和偿还。可见,的哥先是主动寻找失主,后又向失主索要适量钱款,并无不妥。
对于此类事件,一个关键之处在于: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有偿归还”的量化标准,这难免会使得拾得人和失主在“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上产生分歧。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对这方面的问题,尚有待法律层面体现更多智慧。但至少在本次事件中,的哥索要200元,合情合理,并不过分。
此事更大的教育意义在于,传统美德与“有偿归还”相融共生,应该成为涵养社会道德的价值共识。须知,给拾金不昧者以补偿,非但不会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准,更会引导更多人向善看齐,这何尝不是立法的本意?反之,若固守道德洁癖,视“有偿归还”为“世风日下”,则更像是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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