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庞玲玲 张毅 通讯员 张伟峰 张钰
陕西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注意了,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从11月16日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其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这意味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越高,监管部门检查频次将越多。日前,记者采访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进行解读,便于公众了解和掌握。
问:为什么要对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有什么意义?
答:保障食品安全要注重从源头抓起。通过对食品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能够帮助监管部门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深入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还可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节约行政执法成本,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在实施过程中,通过量化打分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对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利于宏观把握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问:我们注意到,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由分值多少来确定。请介绍一下这个分值如何划分?又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们在起草制定《规范》时,充分考虑到人们日常理解习惯和工作的可操作性,明确采用评分方法确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静态风险分值按照许可相关信息和品种明细等确定,动态风险分值由监管部门按照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等9个方面细化54项,通过日常监管检查打分由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确定。两者得分总和为企业的风险等级得分。这个分值是从低到高划分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要说明的是,为了做到评分公开公正,我们以企业检查表为依据,科学地解决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评级问题。
问:在推动规范实施工作中,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主要有哪些职责?
答:为避免出现各级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规范》明确了省市县三级食药监管部门的职责。其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规范的制定、建立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和指导检查。市、县两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包括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按许可权限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档案等。并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企业及产品。并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和检查频次,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所需检查力量及设施配备等,并合理调整检查力量分配。这也体现了食品安全“属地负责”和”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
问:一般来说,对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是“一评定终身”还是动态调整的?
答:风险等级评定不是“一评定终身”,而是不断进行动态调整。总体来讲,从企业获得许可并开展第一次监督检查做为风险评级的起始,其后,与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对企业的历次监督检查都将影响其风险评级,以随时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状况,充分体现其动态调整的基本要求,避免企业“自我放松”,使企业能够始终紧绷质量安全弦,加强自身管理。
问:在风险等级评定中,有没有由于企业的原因而造成风险等级调高或调低的可能?
答:为了鼓励企业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我们也明确了企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适当调低风险等级。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的;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除外)的;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和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同时也明确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就要调高1到2个风险等级: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对于符合调低等级的情形没有发生改变的,调低等级一直有效;符合调高等级的,调高期限从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算,有效期一年。这体现了激励先进、奖优罚劣的原则。
问:食品企业风险等级确定后,在对企业的监管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是为了提升监管效能。所以,我们明确一个监管原则,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频次应高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风险每年至少1次;B级风险每年至少1-2次;C级风险每年至少2-3次;D级风险每年至少3-4次,这个具体检查频次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食品安全离不开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届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共同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或就近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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