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雪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淡化前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精神,近日,省住建厅对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监管情况进行规范,并提出具体要求。
省住建厅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延续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按照2名企业主要负责人、2名项目负责人以及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同时,建筑施工项目现场应严格按照工程类别、建筑规模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配备标准上进行增量。
省住建厅强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管,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配备数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岗履职情况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省住建厅将严格依法依规暂扣或撤销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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