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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户业主状告开发商讨要大修基金、契税等费用莲湖区人民法院为业主讨回74万元

来源:阳光报 2018-07-02 01:05   https://www.yybnet.net/

詹保余 记者 熊玺

买房10年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开发商代收的大修基金、契税等费用迟迟未能缴纳,27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6月28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为这27户业主发放大修基金、契税等74万元。

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07年11月7日,西安的宋先生与陕西鑫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Y07072148《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购买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房屋一套,建筑面积84.94平方米,房屋总价款441000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07028。合同签订后,宋某交纳了房款。2009年4月12日开发商将房屋交付宋某,并于2009年4月12日代收了宋某应向相关部门交纳的契税6615元、大修基金13230元、工本费80元、他项权力证80元,共计20005元。

10年过去了,陕西鑫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亦未将上述代收的各项费用向相关部门缴纳。宋某就想要回自己的大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代收了原告交纳的大修基金、契税、工本费等费用,属被告接受原告委托,由被告代原告向相关部门缴纳上述各项费用,但被告至今未完成原告的代办义务,其行为显属违约,应该退还。

27户业主集体领钱

近日,西安市莲湖法院依法判处:陕西鑫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宋文意契税6615元、大修基金13230元、工本费80元,共计19925元。跟宋先生同样情况的还有26户业主,莲湖法院都做出了判决。5月21日,法院受理申请人王某某等27户申请执行陕西某某房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执行中,莲湖法院5月29日向被执行人陕西鑫诺房产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限期申报财产,逾期本院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执行通知及传票后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案款尽快汇入法院账户。

6月27日,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房产公司主动将所有案款汇入法院账户。6月28日,法院立即下发民事裁定书,终结了27件案件,为27户业主兑现了74万余元。为该27件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现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现在房产证办理不下来,我们得先把大修基金、契税等费用要回来,要回一些是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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