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并将社会力量办学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1984年5月,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在陕西举办一所女子大学。为传承和发扬早期培华女性教育的办学传统,加之“培华”一词又与当时“培育英才、振兴中华”的口号相呼应,校名定为“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实行“民办公助”的办学机制。1984年8月13日,省高教局下发“关于举办民办西安培华女子大学有关问题的批复”。这一文件吹响了20世纪80年代陕西教育战线开放创新的号角,确立了改革开放后陕西省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大学的合法地位。西安培华女子大学的成立,得到了中央领导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成为改革开放后全国第一批、陕西省第一所民办大学,书写了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篇章。1987年7月,西安培华女子大学首届毕业生毕业。陕西省人事厅会同西安市人事局对245名学生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安置,达到了社会、学生、家长均满意的效果。
继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后,民办高等教育在三秦大逐渐发展壮大。1991年,陕西省印发《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这是陕西省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行政规章。1996年,《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区域性合法地位。2004年,《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颁布,这成为陕西省第一部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从此,陕西民办高校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G4 记者 张志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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