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颖见习记者郭旭)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日前印发了修订后的《陕西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2017年7月4日印发的《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同时废止。
根据修订后的《工作规程》,救灾应急启动后,每日12时前汇总各地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灾情简报》,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了解当地政府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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