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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办法》立法征求意见 慈善募捐结束十五日内 应向社会发布情况公告

来源:西安日报 2018-07-12 05:3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蒋黛)为了规范慈善活动,保障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陕西省法制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制定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并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循合法、自愿、诚实、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虚构事实欺骗、诱导募捐对象捐赠。慈善募捐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慈善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慈善组织在募捐终止十五日内,应向社会发布募捐情况公告,载明募捐起止时间、募捐财产种类及数量、捐赠人和捐赠对象(捐赠人要求保密的除外)等事项。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受益人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捐赠人、慈善组织有权终止援助。

《办法》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开展义诊、义工、义演、扶老助残、环境保护、卫生保洁、文化宣传、社区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有违法行为,或者有人假借慈善名义、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从即日起至8月12日,您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官网查看全文。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至shehuilifachu@126.com或拨打029-63916422,还可写信至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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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陕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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