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开始为期一个月的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陕西省专家学者对此展开热议,对此,本报分批将学者们的看法与大家分享,您所关注的个税改革热点问题,听听专家们怎么说。
据了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此次修法涉及范围广、力度大。
西北大学副教授、财政与税收系主任马小勇认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大多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边际税率都会减少,有利于增加劳动供给,刺激消费需求,从而促进经济长期增长,增进公众福利。有利于通过个税征收更好地进行收入分配调整,改变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
马小勇教授认为,通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各等级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级距调整,中等收入阶层的所得税明显降低。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收入9.6万元以下者的最高税率为3%,收入为20.4万元以下者最高税率为10%。收入20万元以下者所得税将显著降低。如果考虑专项附加扣除,中等收入阶层的减税效果将更为显著。
由于采取综合计征的办法,多收入来源的高收入者的税基增大;并且收入在36万元以上者的最高税率等级保持不变,也未对最高税率等级(45%)进行调整。这意味着高收入阶层的税负减轻较少。
另外,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有助于考虑家庭在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必需支出,真正按照实际生活负担进行征税,实现量能征税的原则。在目前我国各领域已经实现了较高程度信息化网络化的条件下,专项附加扣除在技术上的实现具有可行性。
同时,马小勇教授对个税改革也提出几点建议,一是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对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各税率对应的级距可以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动态调整。二要考虑到我国目前人口生育率下降的事实,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中考虑增加婴幼儿抚养费。三是考虑到我国在高端科技研发方面的迫切性和国际竞争中对高端人才的争夺,应该考虑适当降低我国的最高税率等级。
本报记者白圩珑
专家学者谈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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