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杨波 记者 秦骥
气候资源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是满足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7月24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汇报。据悉,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初审。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从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在保护,要将保护放在开发利用之前。”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也成了分组审议讨论的热点。由于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结合农工委的审查意见,草案修改稿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并将其中内容作了调整,突出保护优先、统筹协调、有序利用。
“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其范围和强度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得破坏森林、草原、水域及动植物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避免或者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该条例第二十一条受到与会者普遍支持。解决气候资源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制定系统的政策。关于气候资源保护,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对科学划定气候资源保护区域、在城市管理和能源利用方面统筹考虑,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已经实施的建设项目对气候资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的补救措施作了规定。与会者普遍认为,草案修改符合时代要求。其中,与会专家还就部门职责要不要细化、气象资料如何公开等发表了意见。
除此以外,关于气候资源利用也深受与会者关注。与会者提出,因为气候资源是公共资源,所以条例应当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陕西发展上进行规范和引导,对气候资源如何利用应当有所规定。据此,草案修改稿补充完善了相关条例。同时,考虑到陕西省气候资源分布特点和对农业产业布局的影响,草案修改稿增加部分条款,有针对性地对气候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突出气候资源的地域特色。
无论是初次审议,还是这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都备受关注。与会者一致认为:气候资源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是一种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具有突出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重效益,对人类的生活、生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制定这个条例很有必要。
另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条例草案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和调整,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中将要履行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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